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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第二套房”房贷不是以户为单位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符小晓 时间:2007-10-18 Tag: 点击:

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后,各家银行相关实施细则成为购房者关心的焦点。昨日,记者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获悉,光大银行已经确定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即日起开始按照新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执行。而随后记者询问了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以及招行成都分行等银行,各家都表示暂时还未接到总行通知,执行细则还无法确定。光大银行按个人算无论是否结清都算第二套

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房贷政策执行标准来看,光大银行的执行标准非常严格,对于第二套房贷款的认定政策,只要曾经有房贷,无论是否结清都算二套,第二套房首付成数统一规定为4成;而对信贷资金购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则是按照借款人,不含借款人的家庭成员来认定,即以个人作为贷款的基本单位,而不是以为单位。与此同时第二套房的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3套及以上的利率为:第三套住房1.12倍、第四套住房1.14倍、第五套住房1.16倍执行,依此类推。

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零售业务部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后到银行咨询实施细则的客户很多,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方法是咨询最多的,此次推出的执行细则是由总行统一下发到各一级分行,即日起光大银行办理第二套房贷款业务,就按照这一细则实施,在细则未明确期间正在申请的按揭购房,也将以这个标准来执行。

其它银行细则暂未确认等待总行最后通知

记者随后在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成都分行了解到,这几家银行暂时还未接到总行下发的执行细则,在细则未明确之前,暂时不授理有争议的第二套房贷款业务。由于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房贷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结合自身风险防范水平、资产质量等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将严格二字落到实处,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而且实施细则要报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认可,因此一些银行细则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最后确定。

虽然建设银行总行已经于前两日公布的对于第二套房的解释即新政的实施细则,但省建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负责人表示,省分行要在接到总行发到分行的正式执行通知后才能正式开始执行,目前还尚未接到相关开始执行的通知文件;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的负责人表示,农行总行已明确要求各分行不能自己制定执行细则,要一切由总行统一制定,目前农行总行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目前省农行对有争议的第二套房暂停办理贷款业务,估计下周实施细则就可公开;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负责人也表示,中行的实施细则已报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统一公布执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要等待总行发布实施细则后,严格按照总行规定来执行,同样,招行也暂停了第二套房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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