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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孩子也是一种爱的教育方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06 Tag: 点击:

27年前,很多人感慨小强的命好,因为他被一对千万富翁夫妇收为了养子。27年后的今天,很多人又在看小强的笑话,因为千万富翁走上法院要“抛弃”他这个27岁的养子。(《海峡导报》12月4日)

 

小强之所以被养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因是27岁的小强有赌博的不良习气,欠下了数万元赌债由养父母偿付,另外已经成年成家的他,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平时还“好吃懒做”等。

 

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似乎已经铁了心,找过了民政部门,又起诉到法院。但小强却十分不愿意,理由除了“不想断了这份感情”之外,还有“如果真的和他们脱离关系的话,很难生存下去”的原因。对记者提出的“农民工一个月靠1000多块钱能生活下去,你为何就很难生存”的问题,小强的回答是“我的生活一直都过得还可以,但要我过外来民工这种生活,一下子还很难适应”。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孩子身上寄托着父母的希望。小强的养父母说:“我们从小就一直对他很好,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从来没有打骂过他。我们夫妇俩都是50多岁的人,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我们也不会想到走这条路。”道是无情却有情,27年朝夕相处的感情岂可在一日割舍?但小强的依赖性是很强的,一日跟着养父母,一日就不可能真正独立。“成家不易败家易”,我们可以想象,尽管小强的养父母是千万富翁,但是“不会算计”、“坐吃山空”,可能也养不了小强一辈子。正是因为实在没有办法,但又不得不为小强的人生打算,养父母才想到了这种极端的教育方式。

 

有人不理解养父母,认为他们只是把小强养大了,但没有教育他长大,对不争气的子女应该是努力教育,而不是“扫地出门”。但我要为这对养父母鸣冤叫屈,同样的教育,有的人可以长大,有的人却长不大,不应太苛责这对父母。实际上,现在他们要“抛弃”27岁的养子,目的也是为了让小强长大。选择“抛弃”孩子而让孩子长大的例子,以前就有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2005年,天津市社会科学研究院郝麦收教授写的《父子协议》一书非常的畅销,该书就讲了他“抛弃”自己儿子郝丁,帮助郝丁长大的故事。正是因为郝麦收夫妇和儿子签下了著名的《亲子双向自立协议》,郝丁后来才比较争气,靠自己干出了一番事业。小强为何就不能学一学郝丁呢?更何况当时郝丁才20岁,而现在的小强已经27岁了。

 

选择“抛弃”孩子来教育孩子,在注重人际伦理的中国,是一种教育反叛,但它真的应该激发天下父母对教育的反思。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在抚养的过程中,往往是有求必应,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安稳、舒适的生活环境,正因为如此,许多孩子变成了父母翅膀底下四体不勤的依人小鸟。在教育上面,现在的父母又往往走入了两个极端,一方面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成名成家”、“出人头地”;另一方面缺乏对孩子精神方面的教育,使孩子承受很多的精神压力。古话说“严是爱,溺是害”,梁启超说“少年强则中国强”,中国的孩子不能做笼子里的小鸟,应该成为能够在挫折中飞翔的雄鹰。

 

在培养孩子自立能力方面,我们确实应该多向一些发达国家学学。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孩子在小的时候,家长就让他们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且他们还帮只有老人的家庭除草,扫雪等等。当他们满18岁后,他们的生活费用就必须自己支付,如果要向家长要钱,他们会感到丢人。吸取他人的经验,我们在抚养孩子的时候,应该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从小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使他对家庭有一份责任心,增强孩子对家庭成员的关爱,加强孩子的独立能力,帮助我们的“小太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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